杠杆炒股免息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9-02 20:04:55

杠杆炒股免息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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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9月1日消息杠杆炒股免息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9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杠杆炒股免息风险,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